按照《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部署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对整改清单中“序号二十”问题进行了整改,现予公示:
整改任务:
吉林省自然生态环境本底良好,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仍有差距,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等工作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严防保护区内发生违法开发建设行为。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按照《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依法依规管理,对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在2022年5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排查工作。依据排查结果,制定恢复计划,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毁坏及非法占用林地的恢复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环保护区视频监管系统使用管理,通过对重点区域、主要路段24小时监控措施,确保非法入区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行为得到及时发现,有效处置。
(三)遵守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严格履行使用林地和使用土地审批手续,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严审批保护区内的一切用地。
(四)进一步加大保护区管理和日常巡护力度,定期组织联合清区行动,确保各类毁林毁草等破坏自然资源行为得到及时发现、依法处置。
整改效果:
保护中心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对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进行了彻底排查。经排查,长白山保护区内未发现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3-5710128
联系地址: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山水街
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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